符合条件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补贴标准 1 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 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 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注: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