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党委: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襄发〔2017〕10号)、《襄阳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襄办发〔2005〕45号)和《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规范表彰工作的通知》(襄办发〔2012〕6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届襄阳优秀人才和2017-2018年度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人才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建设“一芯之心、两带之极、三区之柱”,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以德为先、突出实绩、重视基层、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表扬一批先进典型,努力为推动“一极两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申报对象必须爱党、爱国、爱岗,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在行业领域内享有良好声誉。
1.襄阳杰出人才。“襄阳杰出人才”从“襄阳优秀人才”(含往届)中评选产生,不超过3名(如无合适人选可空缺)。申报对象应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其成果在省内外处于领先水平,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襄阳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名额合计不超过25名,分为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5个类别,各类别评选名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申报对象应在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专业技能、农业生产发展、社会工作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为襄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坚持不重复同层次评选的原则,已受到“襄阳优秀人才”表扬奖励(含全市科技奖励)的可申报“襄阳杰出人才”,但不再参加“襄阳优秀人才”评选。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评选20个,其中:市、县两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合计不超过8个,企事业单位合计不少于12个。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重视人才和人才工作,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方面善于创新,措施有力,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本地区本单位(系统)人才工作水平处于全省、全市前列。
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坚持不连续评选表扬的原则,已入选第五届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评选25名,其中:市、县两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才工作者合计不超过10名,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工作者合计不少于15名。申报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人才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为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所在单位人才工作有创新、有成果、有影响,成效显著;热心为人才服务,积极为人才解决实际困难。
评选工作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依程序开展,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1.推荐组织
(1)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每个地区推荐“襄阳优秀人才”人选不超过8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每个类别推荐数量)、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3个(至少有2个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工作者不超过4名(至少有2名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者)。
(2)市直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湖北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4)在城区的中央、省属军工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由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5)市属国有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
(6)其他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2.申报材料
(1)推荐表(按照申报类别填写,纸质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纸质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3)相关佐证材料1份(汇编装订成册)。其中:①襄阳杰出人才、襄阳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先进事迹材料中涉及的成果奖项、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由推荐单位对照原件核准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推荐人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②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对象应提供近年来抓人才工作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资料,重点是经费投入、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工作创新、人才作用发挥等内容。③全市优秀人才工作者申报对象应提供人才工作方面所获荣誉、表彰、奖励等相关资料。
3.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汇总整理本地本单位(系统)推荐材料后,出具推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申报类别报送至市委组织部214室。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
“襄阳优秀人才”按照惯例由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和理由。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工作者的初评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
对通过初评的申报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征求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规则评选出第六届襄阳优秀人才、2017-2018年度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工作者入围对象,并组织实地考察。
评选结果提请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评选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拟通报表扬名单在襄阳党建网、襄阳政府网、汉江创客、襄阳人才创新创业超市网站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通报表扬。其中,第六届襄阳优秀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表扬,并在全市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每名“襄阳杰出人才”“襄阳优秀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助20万元、3万元;2017-2018年度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人才工作者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表扬,分别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一)组织领导。本次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评选活动圆满完成。
(二)宣传报道。对评选出来的襄阳优秀人才和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人才工作者,在市内主要媒体集中进行宣传报道,重大典型及时向上级媒体推介,着力营造“四个尊重”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 :唐杰强
联系电话:3511681-8439 18162801806
电子邮箱:xfrck@126.com
附件:
附件1 第六届襄阳优秀(杰出)人才推荐表.doc
附件2 2017-2018年度全市人才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3 2017-2018年度全市优秀人才工作者推荐表.doc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