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坚持创新引领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发挥我国人力人才资源丰富、国内市场巨大等综合优势,改革创新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机制,大力培育专业精神,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工业基础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强化质量基础支撑,推动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更多国内外用户选择中国制造、中国服务。
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成长。加快在各行业各领域推进“互联网+”。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开展城市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改造提升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推动移动网络基站扩容升级,让用户切实感受到网速更快更稳定。今年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低15%,移动网络流量平均资费再降低20%以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规范套餐设置,使降费实实在在、消费者明明白白。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扩大国际创新合作。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要在推动科技体制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上下功夫,决不能让改革政策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大力简除烦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我国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科技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就一定能够迎来各类英才竞现、创新成果泉涌的生动局面。
进一步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向深入。鼓励更多社会主体创新创业,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加强全方位服务,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强化普惠性支持,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等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优化归国留学人员和外籍人才服务。把面向市场需求和弘扬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善聚善用各类人才,中国创新一定能更好发展,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创业环境,营造舆论氛围,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促进更多人员返乡创业。全市每年新增返乡创业4500余人,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创业平台载体建设。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为返乡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要加大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力度,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等设施,吸引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返乡创业园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完善园区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每年择优认定一批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并推荐申报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二)鼓励创办新型农业项目。对返乡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化与知名农村电商企业合作,3年内,全市建设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300个以上,大力开展星级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和明星站长推选活动。返乡人员首次开办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电商创业补贴。推进网络、设施和信息共建共享,培养多层次的农村物流专业人才,提升农村地区的投递运能、投递人员素质等,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四)积极开展返乡创业培训。对创业培训师参加国家、省级创业培训师资大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00元/人和3000元/人的奖励。对创业导师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返乡创业项目评审、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项目指导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的,可按每人每天500—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提升返乡创业服务水平。大力提升返乡创业服务水平,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全要素、一站式服务。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就近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补助申请、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导师帮扶、社保关系接续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
建立完善我市返乡创业项目库,依托创业导师团队,定期为返乡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信息交流、政策宣传、项目接洽等服务。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政策进村入户行动”,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发挥驻外机构和外埠商会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并完善在外人员信息库,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引导和吸引在外务工、经商、求学等各类人士返乡创业。每年举办全市返乡人员创业大赛,树立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加大全媒体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带动更多人员回乡创业。
(六)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返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创业扶持政策。对返乡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返乡人员首次在我市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农业合作社,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项目,经评审可获得2—20万元的资金扶持,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返乡创业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补。
(七)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返乡创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八)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效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
1、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创业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
2、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宽 3、对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提高贷款额度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返乡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要将返乡创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返乡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根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